广东:出台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9-05-06 00:00:00 了解更多
《广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日前印发,明确自去年5月1日起,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%降至16%。 《方案》明确,自5月1日起,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%,其中,单位部分0.7%,个人部分0.3%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今年4月30日。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,江门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,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%的规定;茂名市、云浮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%的规定改为下调20%;广州市、佛山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,执行费率下调50%的规定。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今年4月30日。 《方案》要求,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,确保今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启动运行。(高建华)
上一篇:湖南:扶贫车间进村 村民就近脱贫
下一篇:浙江温岭:四级联动促输出转移就业助脱贫